商伟律师
北京才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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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伟,东城区毁灭证据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才盛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商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传来证据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来它是一种证据,那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证据呢传来证据指的是一种由他人转述、转录等间接途径得来的第二首事实证据,所以传来证据在真实性上是不如原始证据的,但是传来证据在刑事案件中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传来证据可以提供案件的大量线索,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传来证据找到案件的原始证据,或者来判断原始证据的真实性。当有些刑事案件无法获得原始证据的时候,经过相关工作人员检查核实以后的传来证据也可以作为主要的判案根据。那么传来证据的具体作用到底有哪些呢传来证据又具备怎样的能力呢传来证据的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传来证据在我国刑事案件中有四个作用:
传来证据可以帮助国家相关工作人员找到原始证据,一般来说传来证据是发现原始证据的重要线索;传来证据可以帮助国家相关工作人员判断原始证据的真实性;如果有些特殊案件无法取得原始证据的话,经过检查核实的传来证据可以作为刑事案剧的判断根据之一;传来证据可以证明原始证据的真实性。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刑事案件中虽然愿意接受案件中的传来证据,但是传来证据除了需要具备可靠性以外还要有一定的证明能力,如果传来证据中的材料已经被多次转手的话,那么传来证据的真实性也将大打折扣。
我们在递交传来证据的时候还应该注意以下三个前提:
第一个条件是传来证据必须可以证明原件的存在性,
第二个条件是传来证据必须可以证明材料中的复印件具有真实性,而且复印件的复印方式符合法律的要求,
第三个条件是传来证据中必须有不能提供原件的理由。
因为传来证据不是案件中的原始证据,它是经过了转述、转录等中间环节形成的第二手证据,如果传来证据不可以证明它的真实性的话,也不能作为案件判断的依据。
一、如何制作证人证言证据
1、在取证的人员上,最好是2个或2个以上。
2、证人证言的笔录上写明以下内容:时间、地点、询问人、被询问人、记录的证人的每一句话。
3、末尾证人签名、盖章。
如果制作询问笔录有困难,证人也可以自己写一份证词或请人代书一份证词,但是都必须亲笔签名。
二、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1条也有类似规定。中国法律规定作证是公民的光荣义务,法律没有拒绝作证的规定。证人作证时,应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同时,法律规定对证人的人身安全予以保护。庭审中询问证人,由审判长主持。《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证人可能作虚伪陈述,也可能由于感受、记忆、表达等方面的原因而使证言失实,因此对证人证言应认真进行审查。《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民事诉讼法》也规定,证人证言“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以上就是证人证言和证据的认定处理情况,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司法判决时,所依据的就是相关证据,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判罚,所以对证人证言证据的认定是需要经过调查取证后认定的。